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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醉驾撞人拖行的宝马女司机获刑超6年

沙漠渔溏 / 2023-07-07 00:12:00 / 共计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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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7月7日(农历2023年5月20日),“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获刑6年3个月。 有期徒刑6年3个月!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一审宣判。 北京时间2023年7月7日,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站7月7日上午10:16发布消息,全文内容如下: 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

  2023年7月7日(农历2023年5月20日),“宝马女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宣判:获刑6年3个月。

  有期徒刑6年3个月!湖南娄底宝马女司机醉驾拖行案一审宣判。

  北京时间2023年7月7日,据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网站7月7日上午10:16发布消息,全文内容如下:

  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3年7月7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